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
一年内。
要求双倍支付工资,不会再获得支持。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申请即可
这个是有争议的,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但是,就目前的针对法官仲裁员的培训消息来看,结论是肯定的。
理解不对,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如果经过时效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