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我是在2009年9月来到本单位工作的,但合同在2010年7月1日签的,合同到2011年6月30日到期,期间2009年9月到2010年7月我在单位都有实际工作关系,在合同期满后到现在即2011年7月到十月我还是在单位有实际工作关系,但并没有续约,期间我有向单位领导人反应过续约问题,他们一拖再拖,直至2011年10月21日单位突然向我发出了解雇通知书提前30日通知,在2011年11月21日终止合同关系。在其期间我并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他们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1年11月21日我的实际工作时间两年零两个月,期间合同标注每月工资是1050元的,但实发工资是每月1000元,就是每个月少发了50元,请问专家这每月少发的50元是从2009年9月工作开始计算还是从合同上面2010年7月的时间开始计算?
还有那个奖金问题,合同里面并没有注明的,但实际上每个临工都知道有的,每个月300元的奖金,在合同期间2010年那一年是有发奖金的,请专家问非合同期间的奖金可以追回的吗?
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彭憉(广东)
提问时间:2011-10-26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