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的成立问题
合同的成立问题 案例二
我国A公司和加拿大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销售一批鞋给对方。这份合同写明所有可能发生的纠纷都由加拿大某仲裁机构仲裁。之后A公司又与美国C公司谈判,希望其能提供上述合同项下的鞋。2005年3月,A公司准备了一份协议备忘录发送给C公司,请其在上面签章同意。该备忘录包括了价格、支付条件、装运条件等内容,又注明了A公司开立信用证,以确保对C的货款支付。另外该备忘录还包括了与加拿大B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同样的仲裁条款。当时,C公司没有马上签章,也未退还备忘录。5月份,A公司把信用证发送给C公司,而且C公司也发送了一批鞋子并收取了相应货款。8月份C公司正式签章并发还备忘录,同时又附加一封信写明尽管他同意交货,但却不同意协议中有关仲裁的条款。于是A公司拒绝接收剩余的鞋。而C公司则以合同为由要求A继续收货并起诉了A公司。
该案件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请思考:
1、A公司发送协议备忘录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A公司与C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你从此案得出的教训是什么?
注意回答问题时必须有法条依据和法理分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彩虹蔚蓝(浙江)
提问时间:2011-10-25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