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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期内,公司无正当理由炒掉我,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期内,公司无正当理由炒掉我,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厂刚过试用期三天,(我与厂签的合同是3年的,试用期三个月2011年7月18至2011年10月18),厂里于2011年10月21日贴出通告,与我2011年10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查了下劳动法,我这种情况,我认为厂里应该支付给我半个月工资的2倍的赔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误?如果没有,我又将怎样在最短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厂里现在让我继续上班一个月,到期,除正常工资外,补尝我半月工资,我想问,厂里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申请仲裁,诉讼,需要到长的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li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0-2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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