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补偿吗?应当补偿多少?
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补偿吗?应当补偿多少? 我是2011年7月18日入职,并于入职当天和公司签定了3年期固定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0月18日止。现在公司让我辞工,我不辞,公司就在公告栏贴出解出劳动合同的通知,将与我2011年7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要求补偿吗?应当补偿多少?
另通知的发文时间是2011年10月21日,但落款日期是2001年10月21日,请问这是否会影响这份通告的有效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oli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0-22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