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否认定为划拨地,在破产中这块地的使用权属不属于破产财产?
以交款收据为准,看收的什么钱。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是出让,也就是说,从交钱那一天开始,转化为出让,地籍档案登记错误,应该纠正。如不服,可以起诉。
关键是出资性质,如果是使用费,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你们的出资按照80亩计算,至少要向土地局支付240万元,土地出让才算合法。我认为其中的60亩以出让比较合理,另外的20亩按划拨比较合适。
既然政府收取了征地款,则你们取得土地并非无偿划拨取得,政府无偿收回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土地案件,可联系代理事宜。
你好:土地应当是企业使用权,是出让土地,政府不能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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