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计件工资制度的最低保障问题
关于计件工资制度的最低保障问题 律师先生你好,我想请问个劳务问题。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月零六天了,现在打算离职。这家公司实行的工资制度是“计件”的方式,即按照员工每个月完成的合格作品数量来给工资,没有底薪。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给我一分钱,作品合格与否采用与否的权限全部在老板,也没有具体的书面标准说明。另外,我在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对一些条款有疑问,所以拖延未签。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在离职时能向公司要求工资吗?如果能,可以要求多少呢?
还有就是,这家公司有一个做法,就是向没有拿到月收入的员工提供生活费借款,然后让员工打下借条,要求他们偿还。请问这种情况员工是否可以不还钱呢?公司的做法有没有违反法规的地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went……(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0-20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