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3月24日入职,用人单位与本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为7天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试用期未超过一个月,试用期7天合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