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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安置房买卖纠纷

安置房买卖纠纷 我与两年前,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按照协议约定已经预付了80%房款。协议规定剩余房款在交房时再一次付清。现在已经可以拿房了。但房主因为这两年房价已经比我当初购买时上涨近一倍。所以房主现在反悔。要求把我两年前付的80%房款退还给我。说因为上海市有规定,拆迁安置房在5年内不允许转让。就是上法院我们签的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当时签协议时,由镇上的律师服务站律师帮忙起草协议。但没有去公正处公正。协议中约定,此房屋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乙方按照协议付给甲方80%房屋转让款后。所有权就属于乙方所有。无论房屋涨跌,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除按照房屋即时房价100%付给乙方。并付给乙方即时房价的20%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协议。
此房屋时属于上海重大工程动迁配套安置房。是可以办理产证的。因为我看见有拿到房子的人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这儿的小产权房没有这个合同的。应该不属于小产权房吧?
因为我是外地人,不懂这上面的法律和规定。我想问,是不是我们当时签的协议是无效协议吗?有预售合同书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的话,胜诉率有多大?
请专业人员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2373……(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1-10-1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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