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安置房买卖纠纷
安置房买卖纠纷 2007年11月4号 A、B(买方) 与 C、D(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价格24.6万购买一套安置房。时隔不久卖方
不同意买卖主动提出违约,再次协商后,买方同意卖方的要求将价格调升至25.2万。中介约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重签的合同上买方改为A、B的儿子签名 ,卖方只有 C 一方签字
时间为 2008年4月14日,此后买方付款给卖方22.2万元拿到钥匙后 对该房进行装潢所花15万元并入住!
由于安置房房产证不好办理,产权一直没有过户,迟迟拖至2010年年底才可以办理。买方要求卖方协助办理,卖方再
次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0年12月4日 买方委托某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2月28日 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没有当即判决,休庭!
被告2010年12月28日 已将房屋一手产权证办理好,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25万元。
买方私下了解法官的想法,法官说就算胜诉了房子判给买方,但是这房子过户不了!法官自己也不知道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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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房子虽然是抵押给了银行难道法庭就真没有别的办法吗?
问题二:如果买方不要房子,该怎么要求进行赔付?
问题三:站在买方立场保留房子,目前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5132……(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1-03-01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