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出国培训费赔偿纠纷
出国培训费赔偿纠纷 我在上海松江一家日企工作,2010年2月28日出发在日本总公司培训约一年(2011年1月26回),按协议回来要服务36个月,协议上培训费用分中国公司,日本公司两部分。合计金额为培训费用。中国公司负担部分:1,薪酬(人民元)1008/月;2,保险:综合保险;3,福利:受训员工在国外受训期内不享受国内公司的福利待遇。国外公司负担部分:1,薪酬(日币):75000/月;2,住宿、生活用具由会社负担;3,生活用水、电、煤气费用由公司负担;4,工作日出勤午餐由会社支付。 日所谓的培训只是名誉上的,实际上仍是做在国内一样的工作,在国内公司有住房补贴,那在国外住宿费是否仍要缩进去呢?我现在辞职,需要赔哪些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相永(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1-10-17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