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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的理由是:1)员工刚入职的时候从事过这个职位。2)现在你所在部门已经由别的部门合并了
单位提出的理由是:1)员工刚入职的时候从事过这个职位。2)现在你所在部门已经由别的部门合并了 单位提出的理由是:1)员工刚入职的时候从事过这个职位。2)现在你所在部门已经由别的部门合并了,不存在原先那个部门了。3)新岗位有个女生要生小孩,现在过去对公司生产运营不会影响。4)合同书上有写明员工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来进行岗位调整。5)公司出通知要求到新岗位几号必须报到如没准时报到按旷工处理,算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本人提出的理由是:1)合同上写明了我的岗位是两个职务的主任。2)在本人没同意调整岗位的情况下,把我所有职务给免了,而且借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的幌子,把我所在部门都合并了。3)合并的部门生产结构流程还是没变基本原样。4)公司不尊重员工。
现在本人要解决的事情是:1)调岗通知单我不签字。2)新岗位我没去报到,单位算我按期未到新岗位报到,要算我自动离职。以上2条我要求单位赔偿能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4-0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