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购房中产生的纠纷
关于购房中产生的纠纷 我于2011年3月份底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房屋《联建协议书 》,(因当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协议书,所以就以联建的形式签了协议书),在协议书上并写了建成后我应得的具体的单元号、房号和楼层是负一楼,单价和总价款,并写明了“乙方在与甲方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意按双方确认的方式提供全部余下建设资金”,在签定协议的当天并交了总房价的三成的钱。到10月14还没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10月14日到施工现场看了房,发现房子与堡坎的距离只有一米左右,当时付钱前口头反复强调了距离堡坎的距离是4米左右,现在开发商不愿商给我们换房,我们要求退钱,但开发商只退本金,不付违约金和利息。我们要求退本金的同时并要其付违约金和利息合理吗?虽然我们签的是联建协议书,但实质就是定房协议,付的就是定金,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蒋1(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1-10-15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