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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在他人土地使用产权范围周边产生的纠纷

关于房产在他人土地使用产权范围周边产生的纠纷 1998年,本人从当时的合作社购入一台变压器(连同变压器所在的房子),因为当时合作社没有办过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在合同上只注明房屋转让于本人。同时本人还长期租用合作社的其他房屋至今。如今,本人退租。而变电房紧挨该租用地(无其他通道能到变电房),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是否有义务给本人留出一条路的使用权,让我对变电房行使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S2767(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4-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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