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离职后公司把我请假7天当成旷工计算,未支付一个月薪资和加班费
离职后公司把我请假7天当成旷工计算,未支付一个月薪资和加班费 我是2015年6月份入职中软国际,于2016年2月26日离职。离职之后半个多月才发现2月份的工资和加班费没有发放,找公司人事部门询问,才知道我春节前后请假7天公司按照旷工处理了,但是我请假之时已经交接好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经理以及部门主管沟通过后,都同意后才回家的。说好的请假到我离职后缺按旷工计算,扣除工资7x3倍=21天,等于我没去上班还要倒找给公司钱。
最可恶的是我们部门之前有薪资补发申请,却在我离职之后几天有领导通知不给员工作薪资补发了。难道我们辛辛苦苦上班干活,最后领导说是不给补发就不给补发了吗?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要求吗?而且我在职之时(2月26日)之前并未接到公司的不可补发薪资的通知。离职之后的更改的规章制度是不是对于离职的人不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eaut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3-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