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本人于15年9月入上汽安吉星厦门公司工作,同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签订转正协议
律师您好,本人于15年9月入上汽安吉星厦门公司工作,同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签订转正协议 律师您好,本人于15年9月入上汽安吉星厦门公司工作,同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签订转正协议。16年1月公司已工作能力欠佳进行培训。培训后并未通过 主管说留下复议3-5天。看工作效率 之后至2.26主管已工作不合格让我3.1进行离职。请问这是否合法?公司如若开除员工是否也应提前一月进行告知?公司如若开除员工是否应给相应补偿?还请律师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03-26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