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本人于15年9月入上汽安吉星厦门公司工作,同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签订转正协议

律师您好,本人于15年9月入上汽安吉星厦门公司工作,同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签订转正协议 律师您好,本人于15年9月入上汽安吉星厦门公司工作,同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签订转正协议。16年1月公司已工作能力欠佳进行培训。培训后并未通过 主管说留下复议3-5天。看工作效率 之后至2.26主管已工作不合格让我3.1进行离职。请问这是否合法?公司如若开除员工是否也应提前一月进行告知?公司如若开除员工是否应给相应补偿?还请律师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03-26 10:3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