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第三者怀孕有关赔偿
第三者怀孕有关赔偿 女,25岁,未婚
男,36岁,已婚,但未有孩子。
女方曾经未这男的流过2次产,期间这次又再一次怀孕,可是男的不想承认,也不去承担责任,还威胁女方有本事就生下来。
女方的想法是,如果医生证实今后生育有问题的话那么这次就生下来,也证明这孩子是他的,但是女方还是未婚者,想法是即使生下来也不会抚养这个孩子,要求推给男方抚养。因为女方还要重新自己的生活,重新面对自己的人生!
如果到时候走司法途径,请问女方能获得该有的补偿吗?怀胎10月的费用能得到吗?还有精神损失费,以及抚养权归男方所属!因为女方还年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w102……(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10-08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