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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合法”拖欠工资的程序和时限

四川省“合法”拖欠工资的程序和时限 工资支付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时限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请问工会同意是一句空话还是必须有固定的程序:比如要提前、要公开、要公示、并且是否是一月一核。另外,经营困难又如何认定。关于时限,由于四川省并未出台相关规定,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轻松架空此条款而躲过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规定。我在崇州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本月工资下月20日发放。但七月工资直到九月二十八日才到帐。其间公司未给出任何相关解释,请问:我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补偿能实现吗?急切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qi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0-0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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