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有效吗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有效吗 我于一个星期前,我在某一专门从事营销的公司人员的盛情邀请下,去某市某公司开发的一个国际购物中心楼盘销售中心。他们尽力说服我购买其一商铺。我当时没带钱,并有疑虑。他们说只要缴3万元的保号费,我追问他们,什么是保号费,他们解释说,保号费是指公司在收到这三万元后,就可以保证在三个月内不会将客户预订的商铺卖给他人。我追问他们,如果三个月后,我的购房款不到位,我可不可以不买?他们回答:可以的。我又追问,那预先缴的费用可不可以退还?他们说可以的。我还是不放心,“如果不买,那要不要赔偿一部分费用?”他们说,不要你赔偿的。在这种可退的情况下,我就通过透支卡支付给他们三万元。后来,他们拿来几份资料,其中有一份是《XXXXX购物中心商铺认购书》,该书中载明,我预缴了三万元定金,且在规定的购买期内,如不购买,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退还。(这些条款,我当时根本没看见,现在回想起来,是他们用身体的部位遮住,然后用手点着签名处,叫我签上名。)然后,他们将这些资料拿去盖章,装在一个封好的档案袋里。我回来后,打开一看,才看到与他们当时说的完全不一样。就通过电话与他们沟通,说明了当时洽谈的前提条件。他们说是我当时听错了。后来,我又发信息给他们,说他们一是欺骗了我们,说的和纸上写的不一样;二是不给机会让我看那认购书,更谈不上互相协商和强调。他们回复说,在电话和信息中说不明白。请问贵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所签的认购书有效吗?我现在想追回我预缴的那三万元,可以吗?如我不能追回我的三万元,我该怎么去打官司?我该想什么办法?另外,他们的那个认购书上的条款全是一些霸王条款,其中有这样一条:“认购人承诺并自愿将所定商铺自正式交付三年内的使用权、收益权无偿交给xxxx置业发展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便进行统一招商、管理。”另外,我想再咨询一下,他们的认购书标题是《xxxx国际购物中心商铺认购书》,第一栏是出售方:xxxxx置业发展公司。而项目名称一栏,他们载明的不是与标题一致的“xxxx国际购物中心”而是该公司名称,“xxxx置业发展公司”,只在“标的物”一栏才载明了商铺号:“L214”,请问,我可以从这认购书上找到他们的破绽吗?还有他们的商铺三楼是不可以贷款的,须一次性付款,只有一楼才可以,请问,这里有什么秘密吗? 问题补充:
认购书上是说我于某年某月缴纳定金三万元,而所开的发票在“收款事由”一栏写的是“L214”(这是商铺号)。这里没有写明是定金。而且是先交款,后签认购书的,我可不可以凭这个发票认定他们没有尽到先合同义务(即没有履行协商告知义务,以及进行欺诈、不诚信),要求他们退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xgs(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9-30 20: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