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判定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我的补充: 2016-03-12 16:26
先给了个概念下面就您的问题再作详尽解答:
首先,“那如果是协议里没有提及的公司,如C公司,确实有竞争关系,这个禁止有效吗?”确实有竞争关系,如给了补偿金,禁有效。
其次,“如果离职后一个月内原企业发现员工去了竞争对手公司,是否有可能立即发放补偿金,然后说协议生效,要求员工离开竞争对手公司?”没有先给补偿金,主动权在员工手里,员工可以留在竞争对手公司拒绝补偿,也可以接受补偿而离开公司。
再者,没有给补偿,原企业是不可以起诉去了竞争对手公司的员工的。
四者,离职时企业要求员工签署新的竞业禁止协议,协议双方是平等的,员工有权拒签。
最后,如果竞争对手公司的名称在竞业禁止协议里出现,原公司也给了补偿,那员工就遵守协议约定了,做个诚实信用的好公民,相信他的现单位也需要诚实信用的好员工!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就您补充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
,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所以竞业禁止有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有竞业禁止的约定;2、并按约定给付相应补偿。
就您补充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所以竞业禁止有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有竞业禁止的约定;2、并按约定给付相应补偿。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1.竞业禁止协议里写到不能在与甲方(企业)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就职,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B公司等。那如果是协议里没有提及的公司,如C公司,确实有竞争关系,这个禁止有效吗?就算给了补偿金,有效吗?因为协议里有“包括但不限于”。
答:你好,禁止协议是基于企业的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圈定的,因而任何相关的企业设计本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的是有效的。但是同样子该协议也是约企业的。在单位解除您的劳动关系 后还是需要对应的经济的补偿金的。
2.离职时未明确提出要给补偿,如果离职后一个月内原企业发现员工去了竞争对手公司,是否有可能立即发放补偿金,然后说协议生效,要求员工离开竞争对手公司?这个法律上会支持企业吗?
答: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有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没有给补偿,但原企业是否有可能以涉嫌泄露商业机密起诉员工?因为即然有竞争关系,所以必然会知道一些对竞争对手有利的信息,比如客户信息。
答:关于客户信息不能定义为保密内容地的。并且您必须是高管、技术、其他保密义务的人,一般员工是不会的。
4.离职时企业要求员工签署新的竞业禁止协议,原竞业禁止协议还未到期,员工可以拒签吗?
答:如果离职不需要在签订。签订的,单位按月补偿您。
5.如果竞争对手公司的名称在竞业禁止协议里出现,原公司也给了补偿,如何避免原公司要求赔偿,以及避免法律纠纷呢?
答:一般此类赔偿是没有严格的表针,一方举证也比较艰难,基本不会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确实有担心的,变更公司主体名字或者协议协商可以试试。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竞业限制如果未约定可不履行,如果有约定但未支付补偿,属未约定。
你好!
1、有效。这也是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当然公司提出这种要求,应当给补偿金。
2、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企业可以据此要求员工离开竞争对手公司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企业支付补偿金是从员工离职时开始的,而不是发现员工违约才发放。二者是两个法律关系,即员工可要求补偿金,企业可要求员工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3、如果员工确实泄露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原企业可以起诉。如果没有泄露,不管员工是否掌握企业商业秘密,都需要承担责任。
4、可以,因为补偿是从离职后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算的。
5、如果一定要在这家公司工作,只能在竞争对手公司中从事与原公司岗位不相同的其他工作,避免违约。
6、只要协议签订了就生效,及时没有约定补偿也生效,公司应当同时支付补偿金,如其不支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支付补偿金,支付补偿金是公司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另外,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如果是普通员工,企业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即使支付补偿金也不行,那样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很乐意为你效劳,希望能解除你的疑问,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禁止协议是基于企业的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圈定的,因而任何相关的企业设计本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的是有效的。但是同样子该协议也是约企业的。在单位解除您的劳动关系 后还是需要对应的经济的补偿金的。
按合同的约定来办理就可以了。
1、有效;2、不可以,法律上不会支持;3、没有发补偿,用人单位不可以起诉员工;4、领取补偿,不能拒签;5、这个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当面沟通。
1、竞业禁止协议里写到不能在与甲方(企业)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就职,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B公司等。那如果是协议里没有提及的公司,如C公司,确实有竞争关系,这个禁止有效;2、合同规定应该给补偿金,离职一个月没有给,你应该主动要(要留下要的证据),要后一个月公司还没有给,违约,你可以不履行协议了,给也不要了;3、如果你没有泄漏公司的秘密,公司起诉也没有胜算;4、已经签订了协议,你不同意,可以不重新签订,可以拒签;5、如果竞争对手公司的名称在竞业禁止协议里出现,原公司也给了补偿,你就不能去工作,违反了协议,没有办法不给公司赔偿,除非公司不要;6、如果协议没有规定补偿金和数额,离职当日公司以书面形式说明要给补偿,协议有效;但是必须是你同意的合理的数额;7、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应该是,你离职2年内,没有违反协议,公司按月给你补偿金,不是在职的时候给。
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所以,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协议,还需要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即使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也可以不接受,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不是用人单位想发就发,不想发就不发的,那样不公平。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1、有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可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支付已履 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3、双方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中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仍负有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义务。
需要有协议,且单位支付款项,则有效。
如果没有协议,自然可以拒绝领取补偿款。
需要有协议,且单位支付款项,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协议,可以拒绝领取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