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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运站丢失或无赔偿一事

关于货运站丢失或无赔偿一事 我在2011年9月15日在北京某货运站发出一件到天津西青区的货物,20日货运站通知我货物丢失,注:(这件货是由货运站代收货款720元的货物)可目前货运站只同意按运费的十倍来赔偿,总共也就100元。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应得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RU822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9-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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