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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教关于现行劳动法解除赔偿问题

请教关于现行劳动法解除赔偿问题 请问大律师:本人在一间港资企业从事对外销售11年,去年签了永久合同,目前工资底薪是国家地方最底工资RMB1100元/月,加其他补贴共RMB1800元/月.另外业绩提成平均约HKD15000/月.请问企业有权无条件解雇吗?赔偿是按最底工资补偿每年补一个月,还是按总收入的平均数赔偿?(注:提成是由香港直接用银行个人户口转帐过来的,没有明显的收入证明文件).有劳各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nnyh……(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9-23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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