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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口角纠纷,被打一耳光。

口角纠纷,被打一耳光。 我2011.9.4日与本厂一装卸工发生口角,他打了我一巴掌。我没有报警而是报告了领导,由领导出面解决。当晚本部门领导带我去附近医院急诊做了个CT检查,结果出来是没问题的。但是我的头部跟被打的左脸还是痛。医生就建议我第二天还痛的话可以去看门诊做核磁共振。后来我在家静养了两天。事发后的第三天在领导的调解下我提出要去补做核磁共振的提议,当事人同意了。我就在同事的陪同下去做了核磁共振。当时当事人说没有钱,发工资以后再给钱。现在发工资了,当事人却说不想赔钱。我找到了领导,领导因他是某大领导的亲戚而说不管这事了。叫我自己去找当事人要钱。我在不知道怎么办的情况下去了派出所。可是当班民警说已经事发半个月了,我当时已经属于自动放弃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了。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哇?求解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紫翎(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09-2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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