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给退学费的相关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学生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学生办理退(转)学退费手续。
(一)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三)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2,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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