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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嫌疑人将我和我男友捅伤,伤残鉴定下来,我是重伤,男友是轻伤。但嫌疑人案发时已经怀孕4个月并取保候审12个月,案子是4月份的发生的,现在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嫌疑人愿意对我们做出赔偿,但需要我们写“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东西。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写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东西,嫌疑人需不需要坐牢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uhui3……(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9-19 21:0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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