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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我今年刚毕业,找了一个影楼工作,交了500元押金。先是做门市,后来又被调到收银,一周后又调到数码部。在其间我多次提交辞职报告,但是老板就是不批。后来就我知道员工在试用期辞职可以不经公司同意就没再去上班了,但当我去要押金时,老板告诉我,在我作收银时有笔账出了错,说我多收了400元没上交,我去看时他们给我拿出当时的单据,那上面选样师写的是“客人选项了300元的样”,而我在上面写的是“实收300元”,当时客人是只给了我300元的。但是后来他们说给客人电话回访时客人(客人和影楼是熟人)说在收银台交了700元,他们就说是我拿了那400元,不给退押金,还有半个月的工资400元也不给了。后来经过我们讨论,又说三个月后去拿,但是我再去时他们还是说没弄明白,不给退。我现在没耐心和他们纠缠,只给他们说了,十一再去时,他们要是解决不了就只有上法院了。我想,他们不给证明他们说我偷了400元,损毁我的名誉。我若是去法院,可以告他们吗?我想在法院要求他们退还我的押金和半个月工资,并要求该影楼和客人以公司名誉向我公开道歉,交要求他们支付全部诉讼费用和我的误工、交通等费用,希望老师们多给我点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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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15624……(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09-09-22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