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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
物权纠纷 2003年下半年,有本公司前职工姚XX(己于2004.4.30. 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租赁本公司10号楼第二、三、四层楼面共计十六间开设旅馆,公司为了帮助他自主创业,同意了他的请求,先行装修,房租从开业之日即2004年1月日计付租金。想不到开业后,姚一不签租房合同,二不付一分租金。姚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利益。由于旅馆开业至今没有付过一分租金,致使我公司无法正常纳税。当地税务部门已经撑握这一情况。为避免补罚税款情况的被动发生,本公司对这一现象已引起高度重视,但不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j9834(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9-1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