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急急急!物权确认纠纷,明天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望立刻解答。
急急急!物权确认纠纷,明天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望立刻解答。 我和妻子一直是农民,兄长和嫂子70年代开始就是国家干部。
现在我们这里的土地被征用,获得一些补偿金。兄长和嫂子回来抢钱。
70年代,我在几个村里的兄弟的帮助下,于村里的一块空地里建起了两间瓦房,居住了十几年。
1988年初,我看我一家三口的日子拆掉旧房重建新房。同年7月,兄长一家回家,看到我家房子已建到窗台,便有意助我建好,运回了部分材料。
1992年,便传要建设,郊区有人来登记房产,我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感恩,也为了兄长一家能得到安置房,把房子记在兄长一家名下并告知于他们,但公证书一直自己保存至去年。
去年兄长一家以帮助我向工作组争取更多补偿金为由,骗取公证书和房产及附着物登记表,随后又以能够获得安置房为由,骗我与他一同在房产及附着物补偿金确认表上签名。
十几天后,赔偿金要下发,他以公证书为凭,向工作组要十二万多元。其实用到他运回的材料的楼房赔了85600元,其他的是我后来分四次加建的,但依照公证书就恰好是十二万多,所以我不依,他也咬住这个数不放。后经工作组及村民小组多方调解,我答应一次性给他六万,但不能再纠缠。
不久,我收到法院传单,他以公证书把我告上法庭,要求在领取六万多元,即公证书所述范围内的所有补偿金。没有其他证据和证人。
我反诉,要求判决所有补偿金归我家所有。材料可依市价返还与他。我有日子单、公证书的办理费收据、多名村民的签名证明、建房水工的签名证明,开庭时有五名主要知情者上庭证明该房子为我家所建。
法院不采信公证书,但认为是共同共有,判决一人获得一半补偿金。
他又上诉,坚持原来的主张。我原不想上诉,即使吃了大亏。但不久他又试图唆使三弟证明宅基地是父母亲的,我已忍不可忍,村民也支持我上诉,跟他告到底!
我听人说:非农业户口的不能在农村有房产,他没有权利获得赔偿金。
我是否可以以此作为突破口上诉?
该引用那些法律法规?
最好的上诉方案是什么?
望专业人士详细指点!叩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夜猫子之父(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01-27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