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福建省计生条例
福建省计生条例 本人出生于1979年11月30日<农村》,妻子出生于1987年07月14日,在2007年06月28日生一女儿,后又再2009年05月09日生一男孩,计划生育办罚款算两个都是早婚早育,这样对吗???<因生我女儿是在广州农村打工来不及上医院所以到私人诊所接生,没出生证明。这样入户口是否能入?> 急切盼望专家们给以回复。谢先!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ytfchu……(福建)
提问时间:2009-09-20 04:22
许金鑫
2009年09月20日 16时14分
你好。已经给你进行回答。请查看一对一咨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3个回复
计生条例政策咨询
0个回复
关于夫妻只生一胎,不生二胎,不去上环是否违反计生条例
2个回复
违反计生条例未婚先育能参选村委会主任吗
0个回复
我是否违反计生条例?
1个回复
福建省清流县东华乡下戈村阳某,在四川省天全县欠我货款2万多点,有欠条,因福建太远,讨要不便,有福建律
1个回复
山东省计生条例要修改了?
0个回复
再次请问,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单位的读书福利补贴?
0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