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合同2016、1月到期,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补发我4年未休年假补偿和3年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合同2016、1月到期,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补发我4年未休年假补偿和3年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合同2016、1月到期,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补发我4年未休年假补偿和3年加班费,不是按照离职补偿金代扣个人所得税。而是算作我一个月的收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1162967(北京)
提问时间:2016-02-19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