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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和职工签定这们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卫生院和职工签定这们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我是一名基层卫生院的医生,但是长期以来没有上班,用单位的话说就是停薪留职,这样的情况在我们这里很普遍,因为长期以来卫生院的效益很差,根本不能养活这么多人,大家只好另谋出路,但是劳动关系还留在卫生院,双方也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直到今年卫生院改革,实行财政拨款,按所有职工人数(包括不上班的)发放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但是卫生院却要不上班的职工签定一份协议,请您看一下这样的协议是不是合法,内容如下:协议书甲方: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乙方: (职工) 性别: 出生年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经甲方研究同意,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和规范不在岗人员管理,双方协议如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T7555()
提问时间:2011-09-15 17: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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