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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这样的判决合理么

这样的判决合理么 原告A与被告B因土地使用权起纠纷,2011.2.19日A擅自处理了B留在地里的玉米秸,A与B发生口角,B当场就此纠纷报案,A一个月后报案,称当时被B打伤,后A诉至法院,称被B打成了脑震荡,要求B赔偿人身损害,向法院提供了住院单据和医院诊断书,法院以此为由判A胜诉,请问,上述的证据就能作为认定被告殴打原告的事实存在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enxi……(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9-1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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