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显失公平的认定
关于显失公平的认定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008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租期12年。合同约定租金为:前两年为每年1000元,后八年为每年2000元。合同中既没有约定乙方支付租金具体的时间,也没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等限制性条款”。现该房屋租金行情已发生巨大变化,同等条件下租金的均价为3000元每月。请问甲方可否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文南丘水(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09-14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