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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的薪资支付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的薪资支付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在上海分三个地点办公。现有一名员工于8月初因在工作期间违反消防管理办法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并与保安发生争执,造成极坏影响。但公司本着以教育给机会的想法为主,给予该员工工作地点调动、岗位不变的处理决定,但该员工不同意。且之后也未按要求到另一地点报到。我公司认为该员工已连续旷工超过两天,也不给公司任何交待,视其行为为自动离职。 请问我公司这种处理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要支付该员工8月初那几天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en_l……(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9-1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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