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并威胁恐吓动粗让员工自动离职,请问能得到补偿么
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并威胁恐吓动粗让员工自动离职,请问能得到补偿么 本人于2008年在一上市公司就职至2015年11月17日,做销售一职。因得罪部门经理,公司强行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提出按劳动法规定2倍补偿并将本人在职时所做项目投入偿还本人方可,公司人力不仅不同意还威胁恐吓动粗,并以本人于15年第二季度签署过留观协议为由,让本人滚蛋一分钱不补偿。并且本人的项目在本人在职时被部门领导偷摸转与他人,此留观协议是当时公司强行逼迫签订,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补偿以及项目投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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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咖啡加点冰(河北)
提问时间:2016-02-11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