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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长假的隐性裁员该如何应对?

公司放长假的隐性裁员该如何应对? 公司是深圳的一家软件公司,因业务少而采取逐日逐批的方式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之前的员工都可以得到N+1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采取新的方式来隐性裁员:公司通知员工休3个月长假,假期按第一个月80%的个人工资,第2个月起80%的深圳最低工资,就是1320元来支付,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1、公司的做法,是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处理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我想问的是,公司所说的部分停产、停业是如何界定,需要完成一定手续吗?
2、公司有权利说放假就放假,使用这种方式岂不是非常容易规避裁员的成本,而且也节约用人的成本?有无法律限制的条文?比如能否投诉公司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3、有何其他方法,可以解除合同,拿到经济补偿?

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及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HEI(广东)
提问时间:2011-09-09 23: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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