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如何应对公司变相裁员-【待岗】
如何应对公司变相裁员-【待岗】 我2007年入职,在目前的公司干了将近3年,公司最近做了组织架构的调整,股权进行了变更,高层进行了更换,公司原来所有的业务几乎都停止了,从2009年底公司陆续跟20余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直至2010年2月底,公司又进行了一连串的人事调整,又有一部分员工自行离职或被裁退,今天上午公司人事找我谈话,借口是原有公司合作项目(我曾于2010年年初被派往联通外勤过3个月左右)停止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给我安排,其目的是要我待岗在家,给我发放北京市最低工资并上基本医疗保险,但我没有接受,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公司逼迫我自行离职,请问有什么办法我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公司强制执行让我待岗我该如何应对,我可以要求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给我经济补偿吗?谢谢。
补充:我刚才回家翻看了我20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这样看的话,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现在我能搜集到的证据是,公司还在继续招聘,并没有停工停产。请律师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szr11……(北京)
提问时间:2010-04-17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