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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导致人身伤害
邻里纠纷导致人身伤害 邻里纠纷导致人身伤害由于邻里纠纷导致被人殴打,请问是否可以向伤人者追究赔偿?以什么名字追究?如果在验伤过程中,验伤报告不完整,是否可以用病例卡作为补充证据?如双方在进过公安局调解之后,签署互不追究协议。但是否发现伤患严重,伤者是否可以再提出追求赔偿?殴打过程中,伤者牙齿受损,但验伤医师说需要三个月后才能确认牙齿是否需要拔除,请问三个月后是否可以向伤人者追讨赔偿?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gW9768(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09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