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邻里纠纷造成人身伤害
邻里纠纷造成人身伤害 今年春节期间一邻居在院里燃放烟花爆竹,另一邻居家的窗户一块被炸糊、一块被炸碎。因没有证据是邻居所为,故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劝其不要再在院内燃放烟花,邻居听后大怒并声称不是其所为且在院内燃放是自由行为,别人无权干涉。并导致双方动手,燃放方先将邻居一妇女打了一耳光,又将妇女的女儿(未成年)打了一耳光。后被打方报警。经调解打人方向被打方道歉,被打方也高姿态没有追究其责任,也没有提出让打人方带其去医院就医。第二天被打方感觉身体各处剧痛,自己吃了点药一直在床上休息。请问这种情况被打方提出让打人方陪同就医还可行否?打人方如果拒绝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yuan……(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0-02-20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