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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赔偿及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赔偿及无固定期限合同) 08年6在深圳A公司工作,11年总部在珠海设立B公司,11年在A公司签订第2分劳动合同,合同工作地点为深圳,之后负责项目转移至B公司,随后一直在B公司工作(以出差为由),工资和社保由A公司代发(B公司转帐到A),后AB公司独立核算,各自为独立公司,16年6月将合同到期,能否申请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申请?再签订合同时,是否能要求B公司买断之前工龄?如何买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sswo……(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6-02-04 09: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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