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离职后公司乱扣理由表示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试用期离职后公司乱扣理由表示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本人来公司一个月零二十二天,任然处于试用期。在半个多月前口头提出离职并上交离职申请报告,公司表示要求招到本人岗位人员并通过测试考核后,方可让我办理工作交接离职,经过几个人测试一直都考核不过,本人与离职前一周又提出离职,并告知试用期我有权提前三天提出就可以离职,公司考虑一周表示让我一天完成工作交接(本人原计划用三天时间交接工作),由于领导要求我一天完成交接,于是我也马上书写了交接清单以及工作交接具体事项,之后交接双方都签字,并在人事部填写了离职流程表以及签订了离职协议书。但离职后第一天,公司打电话表示我并未交接一项工作(此工作为书写一项通知,并未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求亲自来公司再做此项工作交接,我表示不方便来公司,经过协商对方答应我若想起这项工作内容后可以打电话或者QQ形式进行交接,之后我用QQ形式交接给领导,此后表示我交接不清楚,非让我亲自来公司,于是在电话中与其争吵。几日过后,此人便以我交接工作未完成,告知公司其他同事可以有权不发我这22天工资,而且还到处引导公司其他同事,告诉他们我工作态度不认真且没有职业道德,让公司其他同事不要与我继续交往,还强迫其他同事非要对我做出评价,其目的是想证明自己到处收集了资料,有权证明我工作交接不清楚,给本部门在公司其他部门造成不好形象,以此扣除我工资或者不发工资。并对其中一个位同事表明未在我离职申请报告签字,而且不承认我有递交此报告。
以上即事情大概叙述,需说明以下几点:
1.本人离职之前与公司劳动关系是试用期,试用期签订的是三个月岗前培训协议,协议有注明签订时间以及我入职时间、培训期间工资。
2.本人手上有的资料为:公司上个月工资条,以及工资银行账户、离职流程表复印件(有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我离职的签字,包括人资部)、入职表复印件、工作交接清单双方签字表。
特咨询,若公司不给于发放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成功?另外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另外有其他热心的同事主动要求可以作证,而且说表示可以销毁我在公司签订的岗前培训协议原件,以告公司试用期未签订任何协议要求我索要公司赔偿,虽然我未同意,但是也想询问同事这项举动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rex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9-05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