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2009年6月我在武汉沌口普天居贤院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在签定购房合同时疏忽随同房屋一并出售的家具明细作为附件,只是业主当着中介的面想我们承诺那些家具是给我们的那些是他要带走的。就这样到2009年9月3日我们同中介及业主一同去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局也给我们出具了房屋过户的收件单,到本月的20日可换取正式的“两证”。与此同时,在本月的6日购房的最后尾款我们也一次性付给业主(有收条为凭),并也支付了相应的中介费用(有收条为凭),当我们向中介索取房屋的钥匙时,中介把钥匙归还给业主,要业主亲手把钥匙交给我们时,这时候业主拒绝把钥匙给我们,(原因是想我们收取合同外不合理的费用,我们拒绝支付后业主采取的手段),由于我们怕业主当晚因未拿到额外的款会回原来的物业进行破坏(我们买二手房的目的是为了减免装修的费用和时间),在中介的建议下我们于当晚(2009年9月6日)请了开锁师傅开锁并换了新锁,接下来的几天我们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房屋装修布置。在2009年9月9日我接到原业主的警告,说我们非法强行进入房屋,原签的购房协议无效,过户将会终止,我们办理的房产证将会不予以受理。同时我们从侧面消息得知原业主为了达到他想得到购房合同额外不合理的款项,正在请律师以“未经他本人同意强行入室,导致他室内的物品丢失”为由要我们进行索赔。
在这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律师:
1、我们购房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款项也全全到为了,房屋钥匙应该是谁交给我们,在什么时间交给我们?
2、当原业主不愿意给我们钥匙时是不是原业主已经违约,没履行我们之间的协议,在此情况下中介也是不是有责任?
3、当原业主以“未经他本人同意强行入室,导致他室内的物品丢失”为由起诉我们,这点成立吗?如果成立我们将以什么样的方式积极面对?
4、为了避免原业主“扑风捉影”无休止的骚扰我们,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来制止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ikyw……(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09-1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