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已书面提出离职(自己未保留相关证据),公司有可以做交接的人,但公司以没有合适的人不给我做交接,因为我
已书面提出离职(自己未保留相关证据),公司有可以做交接的人,但公司以没有合适的人不给我做交接,因为我 已书面提出离职(自己未保留相关证据),公司有可以做交接的人,但公司以没有合适的人不给我做交接,因为我有急事,我想一个月内走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赔偿责任吗?如果赔偿又是怎样赔偿,赔偿多少?什么叫做直接经济损失,我是一个设计师直接走人会造成直接损失吗? (注 公司经常加班 没加班费只有个餐补 这算理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521775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01-28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