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时问题,公司员工实行上二十四小时休四十八小时制度,请问
必须去劳动局备案,进行综合工时备案。依法维权,详询来电 我的补充: 2016-01-25 18:10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去劳动局进行综合工时备案,如果没有依法备案则涉嫌违法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法中,规定了标准工时和非标准工时两种方式,前者即日最长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后者的其中一情况是连续工作日,是指法定特殊条件下实施的,两个以上工作日连续使用、相邻工作日之间无离岗休息时间的工作日。它只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行政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它不是实行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而是将两个以上标准工作日连续使用,即不间隔地连续两个以上的工作日不离开岗位,期间应当享有的日常休息时间留在连续工作结束后集中享用,因而,对实行连续工作日者应当综合计算工时。由此可以看出,你的情况是属于这一种,而并非属于加班加点的类型。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标准,那不是违法的。如果不是,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