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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居间协议纠纷

房产居间协议纠纷 房屋买方与卖方签署居间协议:具体为2011年10月7日前签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买卖合同当天支付购房首笔款项35万元整。买方向卖方在居间协议签订当日缴纳定金2万。

根据居间协议,2011年8月20日卖方在获得房屋产证后,向中介公司提出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联系买方,买方以房款首付暂无法支付拒绝签署买卖合同。8月26日买方本着诚意卖房互相理解的原则,提出先签房屋买卖合同,房款首付及后续费用根据居间协议中的时间点写入买卖合同,卖方表示无需签署买卖合同当天支付首付,买方仍然拒签买卖合同,并声称买我买家房的房款还未给他,签订买卖合同于2011年10月5日当天再说。

卖方表示疑惑,并感到买方有违约的可能。由于卖方同样于2011年10月份有一笔款需要卖掉房屋才能补足,否则将直接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卖方是否可要求买方提供并出示10月5日前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的证据,然后在买方无法提供购买房屋的经济基础或证实无能力购买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默示违约条款,终止居间协议,并罚没2W定金。然后对房屋买卖进行其他补救措施或卖给其他人?

非常感谢各位大律师的回答,我的问题真的很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sw……(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8-28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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