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以做低房价为由拒绝履行居间协议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以做低房价为由拒绝履行居间协议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房价违法2. 按照协议中列明的成交价CNY190万,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无法保证其\"净到手\"CNY185万,所以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已归还我CNY2万定金,但拒绝双倍赔付违约金。请问律师这个情况下,我是否还能想甲方索要违约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RE9652(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25 14:34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