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不用给赔偿金?
有法定理由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单位如果能证明劳动者以上情形,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