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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

案例题

案例题 白某(20岁)系A县人,2011年3月2日窜至B县进行抢劫时被B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当日被B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第二天,B县公安局对白某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后白某的家属找到受害人王某并主动向王赔偿二万元人民币(实际抢劫500元),王某向B县公安局为白某申请取保候审,B县公安局于4月1日同意并为白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问题: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贾芸(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1-08-19 17: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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