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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欣怡(女)的母亲于2006年1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欣怡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能分割。2006年12月,欣怡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2007年1月,欣怡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8年1月,欣怡生育一个女儿,赵伟十分不满,夫妻关系开始紧张,经常争吵。同年10月赵伟与本单位女同事李华同居,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09年3月,欣怡起诉离婚,赵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执。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法院应否判决两人离婚?
(2)如果双方离婚,女儿应由何方抚养?
(3)欣怡继承的遗产8万元应如何分割?
(4)背投电视应如何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文斌(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1-08-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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