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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1月7号下午4:30分左右在市图书馆一楼去卫生间时经过卫生间门口附近施工处
律师好: 1月7号下午4:30分左右在市图书馆一楼去卫生间时经过卫生间门口附近施工处 律师好:
1月7号下午4:30分左右在市图书馆一楼去卫生间时经过卫生间门口附近施工处,在快要进卫生间门时突然施工用的长木杆打到左肩膀。向图书馆投诉时,图书馆副馆长不正面面对投诉有意将责任推化,态度泼辣与施工相关人组成群体欺负弱势者;物业主任说是小事算了!这种态度完全没把安防及人身权当回事。后来我推想,木杆自动滑落的话掉落的方向是在柱子左右两边倒,而不是形成角度往进卫生间门口的读者身上打!我不觉得那是意外人身权伤害罪,而是故意侵害人身权罪!所以咨询相关律师,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6-01-08 15:10